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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当好乡镇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 时间:2014-09-2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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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当好乡镇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在乡镇党委设置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省、州党委根据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面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的实际,加强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共宾川县委非常重视该项工作,2010年11月已在全县10个乡镇配强配齐了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乡镇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设置以来,各副书记认真按照“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范围内的综治维稳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在做好基层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同时,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自身也得到了实践锻炼和提高。目前,在县委的关心、重视和培养下,全县2010年11月提拔的10名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中,已有8名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走上了新的、更重要的岗位,在原工作岗位履职和平调的各有1人。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这支干部队伍,正在全县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但由于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设置的时间不长,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之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任务繁重,可以用“点多、面广、战线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来简单概括。当好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已不是个人的小事,而是关乎本地区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有必要就如何当好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作些探讨和研究。结合本人曾多年在乡镇工作的实践,我认为当好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掌握以下“四情”。
一、吃透“上情”。
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有时得单枪匹马,有时得事必躬亲。没有前呼后拥的隆重,也没有“位高权重”的精彩。但当好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责任光荣,使命崇高。吃透“上情”,登高一步看问题至关重要。
所谓“上情”,就是宏观的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不谋一寓,不能谋全局”,但登高才能望远。当前,我县政治稳定、民族团结、治安平稳,总体形势稳定可控。但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时期,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相互交织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难以预料的风险和冲击依然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
一是对敌斗争严峻复杂。敌对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极力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炒作敏感案事件,煽动非法聚集活动。二是矛盾纠纷量大面广,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仍高位徘徊。三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利用网络对我实施渗透和蛊惑煽动群众,频繁炒作热点问题,网上网下斗争加剧。四是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增多。随着我县工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就业安置、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山林、土地、水利权属、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触及群众深层次的利益问题逐渐凸显,因各种矛盾引发的上访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五是违法犯罪活动仍呈高发态势,治安防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仍然在高位运行,且暴力化、组织化和智能化的特点日趋明显,“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绝,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是非传统安全因素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社会管理、防范的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作为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就必须对“上情”的世情、国情、甚至敌情有深入的了解,以此强化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做好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了解“下情”。
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面对的不仅是乡镇的领导干部,还有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干部和广大群众。政法副书记不仅要了解掌握分管的政法社管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等情况,领导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派出法庭、交警中队,指导好辖区内各调解组织、治保组织的工作,还要对辖区内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的整体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
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总难妥善处理好领导与服务的关系,但政法副书记要了解“下情”,必须放下架子搞“服务”:一是要善于倾听。要多到矛盾多、情况复杂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了解情况,多与村组干部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能上任伊始便指手划脚。二是要善于为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干部服务。多数乡镇的社管综治办都存在人少事多的情况。政法副书记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使乡镇综治维稳干部和村居委会从事治保、调解的人员在工作中做到事半功倍。三是政法副书记要善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治保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建立起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的渠道;要学会对各种政法社管综治维稳方面的信息作归纳分析,提前就某些敏感问题的处理作出预案,凡事做到心中有数。
三、洞察“人情”。
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上有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中有归条条上主管、行政级别同级、甚至部分乡镇还高于专抓政法工作党委副书记的公安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下有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综治维稳基层组织,是典型的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的重要岗位。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履好职,还必须学会洞察“人情”。
“世事洞明皆学问,为人炼达乃文章”,体察“人情”,确实是一门学问。当好乡镇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就应该学会洞察“人情”。一是要学会多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争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当然汇报不是泛泛的、简单的向领导反映事情的原委,而是要简明扼要的说明情况,并大胆提出自己处理问题的建议,以供主要领导定夺;二是在领导管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交警中队等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中,应在多了解情况,并综合分析后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简单的作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三是要有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凡事都应该在事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周密的安排部署,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但工作有时难免会百密一疏,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况,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直接责任人,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就应该大胆承担责任。四是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多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基层政法单位人手少,事情多,工作压力大,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在工作中要多调查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并想方设法加以解决,更多地赢得基层政法部门的理解和尊重。
四、控制“感情”。
作为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感情”。一是要学会理智的处理问题。鲁迅先生有“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的名句。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应该有敢做敢当的勇气,有义无反顾的决断,但更要培养理智的处理问题的品质。二是要杜绝不良嗜好。要深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三是要培养平和的心态。“心底无私天地宽”,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只要能做到少一些考虑自己的得失,多一些对政法社管综治维稳工作全局的谋划,自然就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群众的公认。要相信“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要有“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坦然。四是说话要有分寸。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朝令夕改,要在干部职工中树立立说立行、言行一致的良好形象。五是工作中,不能因为感情的亲疏,搞小集团,拉小圈子。因为在“团结”了一帮子人的同时,也疏远了更多的人。
我想,乡镇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如果能更好地把握上述“四情”,就能更好的履行职责,“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就会在辖区早日形成,美丽幸福和谐乡镇定会早日建成。( 中共宾川县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长 赵 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