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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 时间:2016-08-0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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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而内部监督是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内部监督意识有偏差。当前,有些检察人员对新形势下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片面地认为检察机关仅需加强检务公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当事人监督等外部监督,认为搞内部监督是“放屁脱裤子——多此一举”;有些检察人员对内部监督存有思想顾虑,认为监督妨碍决策,监督限制人、束缚人,是“无事找事,影响情绪”;有些甚至认为,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本来就严峻繁重,存在不少阻力和困难,过分强调内部监督是“看的盯着干的”,搞内耗。
(二)内部监督缺乏实效性。从执法办案工作程序看,从案件受理到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每个诉讼环节,由于分工的明确性、案件的保密性和工作的严肃性,整个案件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运行,具体情况只有办案人、参办人和审批的领导知晓,检委会的监督又仅限于重大疑难、复杂和个别必须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监督的范围非常窄,纪检监察监督、同级监督等监督形式无法把执法办案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缺乏统一协调和规范,监督的实效性难以保证。
(三)内部监督合力难以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包括上级监督、同级监督、领导监督、干警监督、监察部门监督等多方面。首先,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机关、领导干部很少直接参与到下级院或具体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具体过程中去,只能依据承办人汇报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输入的相关办案信息进行了解,这使得上级监督和领导监督难以全面落实到位。其次,每个部门、每个干警所担负的工作量大,很难去关心自己本职以外的监督工作,使得同级监督无法真正实现。第三,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时,上级或同级只选取其中的部分案件,覆盖小、时间短,这使得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监察部门监督难以形成合力。
二、深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制衡权利,维护宪法权威。检察机关是依法治国、保障宪法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要依法治国,必须做到依宪治国,维护宪法的权威。为科学配置、有效制衡检察权,保障检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内部监督是最佳的选择,它可以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
(二)增强程序意识,促进规范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这些加强内部监督的举措为根除司法作风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促使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促进检察权的执法规范化。
(三)助推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内部监督是规范和有效配置检察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检察权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体现法律权威,为实现法治中国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三、深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注意立德,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自觉养成高尚道德情操,又要注重守规,坚决守住纪律底线,确保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加强岗位练兵。深化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广大检察人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三是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拓宽学习交流的平台,牢固树立规范执法、实体与程序并重等司法理念,形成监督和接受监督无处不在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2、健全廉洁从检制度,杜绝司法腐败。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努力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二是完善和落实廉洁从检制度。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重点抓好对不立案、不捕、不诉、撤案等案件的督察,突出把执法办案的过程纳入检委会、检察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野,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检风检纪督察互为补充、衔接,保证内部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三是健全惩治制度,落实严肃查处。因检察机关原有的一些纪律规定零散,有些规定与现行的党内法规不协调,建议上级检察机关理清有关监督制约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系统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机制,使基层院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坚决处理各种违反党纪检纪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一旦发现检察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造成裁判不公、冤假错案的,依照相关规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追究,该辞退的予以辞退,并及时进行通报,既抓检查,又抓处置,既设“高压线”,又通“高压电”,真正做到严肃处理,营造廉洁执法氛围。四是运用科技手段建立跟踪监督制度。把信息技术充分地应用到执法办案上来,利用自侦案件审讯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既可作为出庭公诉时的证据使用,避免被告人、证人当庭翻供,也可归档备案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1、完善对受理线索和初查的监督制度。按照受理线索与初查相分离的原则,实现受案环节与查案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举报中心对举报、控告的受理、审查、分流和举报线索的跟踪管理监督,保证举报线索按性质及时转到相应的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分流到自侦部门的案件线索,自侦部门要及时初查,并将初查、立案的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中心,成案的要反馈情况,没有成案的要说明原因。举报中心对分流线索跟踪监督,及时催办,并将查处情况回复举报人。同时,建立案件的初查警示制度,在案件初查事项期限届满前,发出警示,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及时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制作延期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并通知控申部门。
2、完善对自侦部门侦查活动的监督制度。在认真执行自侦案件逮捕“上提一级”规定的同时,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根据侦查工作的特点,开展多形式的监督活动。(1)提前介入,既监督又引导侦查活动。自侦部门立案后,将立案情况和简要案情通知侦查监督部门,以便开展监督。(2)监督审讯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着重监督侦查人员是否履行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告知义务,是否具有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3)审查撤案决定。侦查部门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及时通知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决定有错误的,可以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3、进一步完善对审查批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制度。(1)对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作出的处理等意见和建议,自侦部门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诉部门复议,公诉部门应及时答复,认为有错误的,应报检委会研究决定。(2)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判决后,公诉部门应及时将法院的判决书送达自侦部门和上级公诉部门,实行“三书会审”和“同步审查”。自侦部门和上级公诉部门认为法院判决存在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等严重问题的,可以向公诉部门提出要求抗诉的建议。(3)控申部门要完善不起诉、撤案的个案复查制度,凡有不起诉或撤案的案件及时进行一案一复查。
4、完善对廉洁办案的监督制度。(1)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干警执行办案纪律的监督,坚持重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通过经常深入办案现场检查或随机抽查办案中执法执纪情况,坚持走访案件有关当事人、单位、证人制度,重点加强不立案、不捕、不诉、撤案处理案件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防患于未然,对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2)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力量。在案件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监督的基础上,强化业务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3)将监督“关口”前移,并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内应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定期自查、互查、抽查和调查等制度,围绕廉洁办案问题,要求检察人员定期进行廉洁办案的自我总结检查、不同部门开展相互间的总结评议、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业务部门的廉洁办案情况进行复查,并将相应内容设置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外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监督反馈等制度,使检察人员既能保证自我监督,又能得到社会的全方位监督。
5、健全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使每步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制定并落实巡视制度、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1、加强对案件监督管理。(1)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广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执法业绩档案系统,健全业务工作规程,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断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行案件线索和办案力量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2、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制度。(1)增加执法透明度,探索办案过程和诉讼理由公开,实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推行办案公示制和诉讼理由说明书制度,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告知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公开等制度。(2)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途径。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新闻宣传等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跟踪监督和整改落实与考核奖惩挂钩,形成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监察部门监督等内部监督的强大合力,促进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四)促使监督机制顺畅运行
1、促使执法活动依法在各部门间顺畅运行。严格执行内部制约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整顿和规范检察执法活动,执行工作规则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狠抓落实,狠抓督促检查,使全体检察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办案纪律,确保执法活动依法在各部门间顺畅运行。
2、努力使违反监督规范的问责制度顺畅运行。一方面,要认真理清有关监督制约制度中的问责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问责制度;另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关于落实问责制度的工作制度、纪律要求或监督性规定,以利于问责制度贯彻落实。
总之,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要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县人民检察院   赵艳芬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