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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 时间:2015-03-27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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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杨 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王歧山同志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和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系列内容。下面,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谈一谈学习的几点体会。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是通过抓作风建设来开局起步的,这一起步可以说是铿锵有力、无比坚定。“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因此,要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压力感和自律感,始终坚持“守土有责”的思想,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巩固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作为县委分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班子成员,既要承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全县政法系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其中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作为分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我定当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对自己而言,这种责任的全面性、直接性和首要性体现在抓政法综治维稳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上,包括对政法各部门管理的力度、监督的力度、对政法各部门“一把手”监督制约的力度、查办案件的力度、抓早抓小的力度、建章立制的力度、落实制度的力度等等。对这些具体环节,不能“只挂帅不出征”,要做到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具体抓、抓具体,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二)要敢于碰真动硬。一是要讲担当。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保证全县干警、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全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二是要敢担当。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做到动真碰硬,对政法系统出现的消极腐败问题和违纪现象,做到分内之事不逃避、不推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对错误思想、不正之风进行批评和斗争,毫不放松抓好干部教育和监管,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亮剑的亮剑,确保干部清正、政治清明。三是要能担当。既要有“想抓”的意识,也要有“善抓”的本领。要切实加强主体能力建设,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提高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协调、治理和保障能力,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三)要切实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要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构完善的责任体系。县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个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对本乡镇、本部门负责。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所有领导干部都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因此,要坚持聚焦“四风”、改进作风的原则,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持明确具体、管用长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新的规章制度一经确立,就要以铁的纪律强化执行,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法干部的作风建设
好的风气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履行一岗双责,更要发挥模范标杆作用,以上率下、上行下效。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身作则,带领政法部门自觉用好“三盆水”,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群众和廉政意识。
(一)用好一盆“洗头水”,切忌“头晕”,确保“心灵”
就是要切实解决好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强,方向迷失、犯糊涂、出错误的问题。
通过一盆“洗头水”勤洗头,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觉悟,从内心深处解决好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强化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克己奉公、敢于担当,确保县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用好一盆“洗手水”,切忌“手脏”,确保“手快”
就是要切实解决不廉洁、“吃拿卡要”、工作抓得不牢、慢慢干、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
通过一盆“洗手水”勤洗手,时刻提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碰的别碰,在金钱面前抵得住诱惑、在是非面前把握得住分寸,慎用手中的权力,严禁以权谋私,真正做到干净干事、磊落做人。坚决杜绝对群众“冷硬横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敷衍塞责,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解难题、办实事、求实效上,做一个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人,一个真抓实干的人。
(三)用好一盆“洗脚水”,切忌“脚臭”,确保“脚勤”
就是要切实解决好管不住自己的脚乱窜,热衷于出入酒楼会所、高档娱乐场所,慢慢来、不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工作漂浮、作风不实等问题。
通过一盆“洗脚水”勤洗脚,做到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做到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接地气”、“通民情”、听民声、解民困,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积极作为,增进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把工作的成效体现到为民服务上。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当好反腐倡廉“带头人”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县委政法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把手”,自己将进一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带下、严于律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转变作风、树好形象,做出示范。
管好自己。作为县委政法委的“班长”,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己和家庭负责的态度,按照纠正“四风”的要求,从小事做起,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时刻警醒自己,做到政治上不迷失方向、思想上不庸俗沉沦、学习上不浅尝辄止、工作上不敷衍塞责、生活上不放任自流。要时刻以“名利上要有满足感、工作上要有责任感、本领上要有危机感”来警醒自己,不断加强学习,塑造人格魅力,提高能力水平,发挥表率作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个人的成长进步是组织培养的,时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以平常心态、坦荡心理来对待个人的名利得失和升迁去留。坚持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乐于干平凡工作、甘于过平淡生活,以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个人形象带动人、影响人、激励人。
带好队伍。一方面,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独断专行和“一言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忠诚教育和感恩教育。加强对全县政法各部门乡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带头精减会议文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定期不定期地督促县级政法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参加县委政法委班子党员民主生活会,与广大干警、干部职工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及时掌握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要注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言传身教,教育广大政法干警、干部职工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做、不净之地不去、不洁之友不交。
管好亲属。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向他们灌输廉政意识,教育他们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好公民,不让他们有优越感、特殊感,更不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亲属、朋友办事同样要按政策规定办,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为民服务。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推进“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县级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笔者系中共宾川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