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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规范幼儿校车新举措事故预防效果好
  • 时间:2018-07-04 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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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宾川县委、县政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顶层设计,下发专门文件,把发展全县“专用正规校车”纳入政府整体工作规划,并明确将购置接送幼儿专用正规校车作为审批辖区乡镇农村地区幼儿园办学资质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从严把好私立幼儿园办学关。二是县委、县政府针对辖区农村地区群众居住相对分散,集中办学较为困难的实际,依托当地扶贫攻坚工作中的相关“普惠”政策,切实加大对乡镇农村地区私立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结合幼儿园办学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改善幼儿的学习生活环境。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调动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头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辖区接送幼儿专用校车安全监管。

从严把关,加强事故预防。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业务实际,切实把好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入口,从源头监管上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是把好校车登记注册关。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切实加大对幼儿园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以及校车标示标牌发放工作,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参与幼儿园学生接送工作。二是把好校车驾驶人审验关。当地交警大队对提交申请校车驾驶人近三年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进行综合查询,对近三年无责任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再次到州级车管部门审验,通过审核后由州车管部门在其驾驶证上标有“准驾校车”字样。三是纳入户籍化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校车进行梳理、排查,纳入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幼儿园接送车辆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幼儿园接送车辆档案,并及时更新驾驶人信息、车辆行驶线路,切实做到“分类建档、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截至目前,宾川县拥有专用校车的幼儿园共59所,有专用校车94辆、校车驾驶人97人。

部门联动,强化安全检查。一是交警大队、派出所交警中队每年与辖区幼儿园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与校车驾驶人、随车教师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辖区幼儿园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义务,切实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日常监管。二是宾川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进学校活动,努力改善和维护好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了广大师生出行平安。三是针对辖区乡镇幼儿园分布广、校车多的特点,县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多部门联合,定期深入辖区乡镇农村地区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约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抽查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定期检审情况,切实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动态管控,全力保障安全。一是加强路检路查。交警大队、派出所交警中队不断完善勤务机制,切实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校车做到逢车必查、必看、必问,严格查处无资质车辆和人员参与学生接送,以及校车超员、超速,校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校车驾驶人逾期未检审、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护学行动”,加强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同时经常性组织对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缺失、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登记备案,报告当地政府,尽快加以完善,确保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清晰、完整、醒目、有效。三是落实通报制度。定期梳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所属幼儿园,抄报当地安监、教育、运政部门,要求相关幼儿园、校车驾驶人及时整改落实。四是加强信息提示。坚持每月提前发布信息,提醒应检验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避免未检验校车上路行驶和未审证驾驶人驾驶校车的情况发生,同时通过微信群等平台实时发布辖区气象信息、路况信息,做好校车交通安全提示工作。

    加强宣教,增强安全意识。一是教育部门切实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提升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安排到“开学第一课”,积极营造文明交通进学校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事故防范能力。二是交警大队坚持落实“交通安全进校园”工作,定期联合安监、教育等部门组织全县幼儿园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同时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分组分批到各幼儿园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组织开展面向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学生交通安全、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良好氛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杨薇 赵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