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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监督评议首例案件
  • 时间:2017-10-27 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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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宾川县检察院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1023日下午,开展了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来首例案件评议工作。

大理州检察院监督办负责人徐国才主持案件评议会。大理州检察院3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宾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杨军、案件承办人参加。主持人首先阐述了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告知3名人民监督员享有的权利,简要介绍监督评议流程。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了案件情况,重点阐述了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向人民监督员出示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邓杨军副检察长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经大理州检察院反馈,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一致同意宾川县检察院的拟处理决定。

该案是宾川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系统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的首例案件。大理州检察院监督办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的监督,程序规范,流程公开、透明,体现了该院严格公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良好司法办案形象。(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王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