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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烤“吃出”有期徒刑
  • 时间:2015-08-18 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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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烤吃出有期徒刑
原本是去吃烧烤的周某、毛某、张某却在酒后砸烧烤摊、无故殴打路人,三人因寻衅滋事被提起公诉,7月9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宾川一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宾川一中、州城镇一中的一千多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毛某、张某酒后相约到州城镇西门小花园处吃烧烤,无故掀砸了肖某家的烧烤摊,张某家的烧烤车在肖某家隔壁,也被周某踢翻。受害人杨某骑着摩托车路过,看了被告人周某一眼,被周某从摩托车上拖到了路边,三被告人持凳子、铁垃圾铲打伤了杨某。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二级,肖某家被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924元。
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毛某主动向受害人杨某赔偿了医疗费1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三被告人与杨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7000元,取得了受害人杨某的谅解。
由于被告人周某在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本案时已成年,法院通知了其近亲属到庭参加诉讼,并在庭审中对周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酒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合议庭综合案情、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各自实施的行为、悔罪态度,依法当庭对周某、毛某、张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十八周岁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高中毕业生在这个年纪走进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为自己的人生打基础,没有继续求学的很多年轻人也进入社会担起了生活的担子,这个年龄段对于一个人价值观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本案发生在宾川一中所在地,案件当事人又都是年轻人,法院决定到一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以案释法,威慑犯罪,也为在校学生树立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