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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非法持枪获刑 法官以案释法教育群众
  • 时间:2015-11-27 45:14
  • 来源:宾川法院网
  • 作者:丁秀梅、杨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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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张某今年已经年过八旬,但因为非法持有枪支受到了刑事处罚。
11月3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金牛镇金殿村委会小东边村巡回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当庭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为现场旁听的百余名群众以案释法。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9日,被告人张某与妻子杨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杨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某持有疑似火药枪1支。公安民警找到张某后,张某主动交出疑似枪支1支。经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惩处。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未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系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法律规定必须依法取得持枪证才能持有枪支,配备公务用枪的国家公职人员领取、使用、管理枪支也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私藏枪支的行为未能杜绝,持有人往往认为只要不被公安机关发现、自己收藏管理好就不会有事,但持有枪支的行为本身已经违法,非法持有枪支罪并不以损害行为的发生为前提。当庭宣判后,法官还结合案件的审理向旁听群众讲解了非法持枪的危险性,以及自制火药枪走火或是被幼童拿来玩耍而伤人的惨剧,引导村民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