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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破碎的空姐梦
  • 时间:2015-11-20 44:14
  • 来源:宾川法院网
  • 作者:吴怡、肖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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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施玉从小就有个航空梦,穿上制服登上飞机的场景不止一次地出现在她的梦里,然而,在通过网络认识一个自称航空公司副总表弟的男人后,施玉的航空梦破灭了……近日,宾川县法院对这起利用进航空公司工作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4年7月,被告人顾勇通过网络认识了正在找工作的施玉,当顾勇得知施玉想到航空公司工作之后,一个能发家致富的念头在他脑海中萌生。
  经过几天的研究和准备,顾勇决定冒充航空公司副总的表弟,称能帮助施玉进航空公司工作,但是需钱财疏通关系,于是,他先后4次骗取施玉的父亲4.7万元。
  3个月后,施玉在和同学杨晓聊天的过程中得知,杨晓也想到航空公司工作,于是,施玉便称自己认识一位贵人,能够帮助杨晓。而此时,施玉已经得知顾勇没有能力帮助杨晓进航空公司。
  随后,施玉还是找到了顾勇,此时,顾勇指使施玉回去告诉杨晓,协调其进航空公司工作需要钱财疏通关系,于是,杨晓在这样的情况下,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了顾勇。
  宾川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顾勇、施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顾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施玉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基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据《刑法》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施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