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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 时间:2013-10-25 39:14
  • 来源:县司法局
  • 作者:马波、左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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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从县城驾驶公共汽车回乔甸镇,车行至周官营路段时,后方一货车与之追尾发生碰撞,致车内乘客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大理州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产生医疗赔偿经济纠纷,在此次纠纷中,王某要如何进行索赔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本案主要涉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以及选择违约之诉后的归责原则、时效问题等。车祸发生后,对车内乘客而言,其就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又是客运合同违约行为的受害人,在此情况下选择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就显得十分重要。
    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如何选择,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侵权之诉尽管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当事人如在事故发生满1年而不满2年时选择侵权之诉将会招致败诉;况且,受害人还要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此时如选择违约之诉,尽管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却能保住胜诉权,并且受害人无需就过错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且违约之诉时效一般为两年,在一定情形下可发生中断情形。
    本案中客运合同承运人未按约定将乘客王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尽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王某选择违约之诉相对容易,因为在客运合同中的归责原则使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此类情况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很多人在发生车祸后不知该如何维权,以至于导致诉讼时效的超过,难以维权。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法律知晓的力度,让我们能更好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