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9月30日下午,州城镇某村曹某家与邻居方某家因相邻通道引发纠纷,曹某先后用刀具捅刺卢某的家人方某、李某、刘某、方某某,此后又对回到家中的卢某再次进行殴打。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方某某为重伤二级,方某为轻伤一级,卢某为轻伤二级,李某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曹某的妻子赵某向被害人家属支付安埋费及医疗费35000元。2017年曹某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并判决被告人曹某赔偿各被害人附带民事赔偿合计140000元,扣减已支付35000元,余款10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人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某依法被执行死刑。
曹某被处死刑后,方某家一直扬言要报复。曹某妻子赵某怕对方实施报复,带着子女常年在外漂泊,并以无收入来源为由,拒不支付法院判决的执行款。2019年,赵某想回家居住,方某家坚决不同意,赵某上访,希望帮忙解决矛盾纠纷。

由于双方矛盾积怨太深,很难快速调解成功。为了避免事态升级,州城镇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州城村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维稳工作组,深入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建议赵某及家人暂时不要回家居住,并积极筹措执行款,履行判决支付义务,赵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希望能够分期支付余款。方家不同意,并声称赔偿也不要,就是不允许赵某家回家居住,并在两家间隔的地方打了一堵墙,赵某无法回家居住,工作陷入了僵局。
深知重大杀人刑事案件给双方当事人家属造成的精神伤害太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的恩怨,需要用时间来淡化积怨。工作组不气馁,坚持不懈努力的做双方思想工作,不厌其烦的做普法宣传工作,始终让事态在可控范围内。

2023年1月6日,赵某以方家为被告提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希望解决相邻通道的问题。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表示服判。
2023年8月14日,赵某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雇请工人按生效判决确定的位置,施工打通回家的通道,方某家见状便强行阻止施工,事态严峻,赵某立即报警,派出所和工作组赶到现场及时处置,责令赵某立即停止施工,避免矛盾激化。
考虑到双方都是邻居,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工作组反反复复对双方进行调解,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两家耐心讲道理、讲法规、明要害,在工作组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方某家终于作出让步,承诺只要赵某家立即支付赔偿款105000元,方家可以按照民事判决履行义务。案件已出现转机,工作组立即上报县委政法委和县法院,请求支援调处。县法院随即成立工作组参与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以案释法劝导,方家的心结渐渐打开,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方案,赵某于2023年8月25日主动到县法院交清执行款105000元,方家如愿领到了赔偿款。

2023年9月4日,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和州城镇工作组人员到方某家和赵某家,在双方自愿配合下,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相邻位置划定了界线。
目前,赵某家已按照指定的位置打通了回家的通道,双方相安无事。至此,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再延伸到相邻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在各部门协同联动调解,长达7年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州城镇始终践行“枫桥经验”,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小事不出门、大事不越级、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好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