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他山之石
揭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贵州探索”
  • 时间:2017-04-21 17:11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近年来,我国有关环境污染的事件日益增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加,环境民事公益讼诉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全国首家环保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结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讼诉立法及其他省区的司法实践,探索出环境民事公益讼诉“贵州模式”。
  近日,记者来到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一探究竟。
  建章立制公益诉讼规范化
  2014年5月19日,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到某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其超标排污提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诉状,对这家化工公司排污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说,这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贵阳、安顺、贵安3地涉环保行政、民事案件后受理的首例跨区域管辖案件。本案的受理表明,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在贵州率先打响跨区域管辖环保案件的第一枪。
  据了解,清镇法院相继制定了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涉及环保审判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第三方监督、证据保全、先予执行、专家证言采信、环保法律意见书主动介入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环保审判特点的环保法庭工作制度。2016年8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规则》,这是我国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操作实务规范。
  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1160件,其中刑事567件、民事125件、行政84件、行政非诉审查264件、执行120件,已审结1112件。
  专家提供帮助审判科学化
  罗光黔介绍说,在因果关系判断、损害后果评估等方面,专家证人能发挥重要作用。清镇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已初步形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法院收案后先做证据保全,而证据保全时在什么地方采样、采什么样、分析什么项目、企业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进行整改等,都有专家介入,提供专业帮助。
  2015年,清镇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受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开阳4家磷化工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法官与原告、专家到现场踏勘,为做好证据保全方案作好准备。之后,召集原告、专家及检测机构召开预备会,研究证据保全方案(含检测方案),由专家会同监测机构确定采样时间、地点、分析项目等,监测方案经专家签字认可。然后,法庭请磷化工、大气、水等相关领域专家进入被告厂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随后向企业反馈意见,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告知企业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提交法庭论证。
  被告提交整改方案后,法庭组织原被告、当地环保部门、环保专家一起论证被告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被告同意按照整治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承担相关费用,接受公众监督。被告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施工后,法庭组织专家、原告、当地环保部门等进行验收。
  2015年,法庭受理吴国金诉中铁五局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因果关系明确但损害后果不好确定的情况下,法庭聘请专家出庭作证,采信专家证言、确定计算模型,较为公平地处理了这一纠纷。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据介绍,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已形成多形式专家介入机制,如专家咨询委员会统一专家库、专家陪审员、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其他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查找问题、制定方案、论证方案、技术验收等)。
  在贵阳经验基础上,贵州高院建立统一专家库,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全省各生态保护法庭都可以从中选用专家。专家的介入,使案件的审理更加专业、高效。专家的精准把脉,使企业能够正确认识自身问题,为制定、实施整改方案打下基础,从而兼顾环境保护与企业生存和发展,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
  公众参与监督判决不落空
  2011年10月12日,生态保护法庭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某乳业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经法庭委托的机构检测,某乳业公司排放的污水中生化需氧量等多项指标超过国家相关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遂申请法庭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被告收到先予执行裁定后,表示不会再外排污水。
  2012年9月27日,罗光黔陪同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来到这家乳业公司加工基地,检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标志着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创新的第三方监督机制,进入实施阶段。
  贵州高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罗朝国介绍说,执行回访依赖于生态保护法庭法官,而法官的时间、精力毕竟有限,单靠法院力量尚不能充分保障案件审理之后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引进第三方力量,是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立足环保审判特点,重点推出的一项创新性措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生态保护法庭环境案件执行力量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民间力量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使公众的环境监督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我国环保社会监督的法律机制不健全,背负经济增长压力的政府常常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为第三方的民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监督以及自身环境权益维护缺乏程序和渠道,公众的环境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为解决这一难题,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力量监督环境污染问题机制,让公众参与和环境司法有机结合,让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保障企业能够遵守环保要求,有效弥补了司法资源的不足,保证了法院判决、调解不落空。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后,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推动清镇市政府引入第三方监督模式,由环保组织对清镇辖区重点污染企业及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构建了一种非对抗式环境社会治理模式。目前,贵阳市观山湖区、花溪区、开阳县均与环保组织签订了合同,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监督。
  贵州高院院长孙潮说:“环境司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贵州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探索的贵州模式,让保护与发展并不矛盾,让更多人认识到保住绿水青山就是保住金山银山。”(王家梁 张志斌)转自法制日报